照明电源的工作原理与应用
应急分类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再提供正常照明需要的亮度的状态,即正常照明电源电压降为额定电压60%以下时,转换到应急照明电源供电。应急照明电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: (1)来自电力网有效地与正常电源分开的馈电线路。 (2)柴油发电机组。 (3)蓄电池组: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 灯内自带蓄电池,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。 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。 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。 (4)组合电源: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供电方式。
转换时间的确定 转换时间根据实际工程及有关规范规定确定。 (1)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; (2)疏散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; (3)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.5s;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、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、经济损失考虑,某些场所要求更短的转换时间,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不宜大于1.5s;对于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,应按其生产实际需要确定。对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动转换是容易实现的。即使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做为应急电源,采用自动启动、自动转换也是可以实现的。对于安全照明,因转换时间为0.5s极短,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,也不能用荧光灯做为光源,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且须自动转换